安省企业家移民:
- 键伟 范
- Sep 8, 2019
- 2 min read
Updated: Sep 9, 2019
申请者要求:
1. 工作经验:近60个月内有至少24个月的全职高级管理经验或企业主经验
2. 净资产:申请人的企业如在GTA(大多伦多地区)以内需要有至少$80万加币净资产;申请人的企业如在GTA(大多伦多地区)以外需要有至少$40万加币净资产。如果申请人投资的生意涉及信息与数字通讯领域,无论设立在什么地方,申请人都应至少具有$40万加币的净资产
3. 个人投资额:申请人如果投资的生意在GTA(大多伦多地区)之内,则应至少投资60万加币,并持有不少于33.3%的股权。如果投资在GTA(大多伦多地区)之外,则应至少投资20万加币并持有不少于33.3%的股权。如果拟投资生意涉及信息与数字通讯领域,则应至少投资20万加币并持有不少于33.3%的股权。
4. 创造岗位:申请人如果投资的生意在GTA(大多伦多地区)之内,需至少为加拿大本地人创造2个全职就业岗位。如果投资在GTA(大多伦多地区)之外,或者投资生意涉及信息与数字通讯领域,需至少为加拿大本地人创造1个全职就业岗位。
5. 商务考察:申请人如果收购现有生意,在提交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,须至少到安省来进行过一次商务考察。
6. 对收购现有生意的要求:
1)如果是收购现有生意,申请人必须确保该生意符合本项目的要求(例如:法律上对该生意的各种要求)
2)申请人在收购该生意之前,该生意必须至少已持续经营5年以上,且未进行过股东变更(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除外)。
3)购买该生意必须导致股权变更为申请人(其合作伙伴,和/或第三方投资者)
4)该生意不能是之前已用来做安省投资移民项目的生意。
5)申请人收购该生意后,须维持现有职位(及工资、雇佣期限),且为本地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创造两个新的全职岗位。
6)申请人收购生意后,必须有意向继续扩大该生意(商业计划中必须体现该内容
7)如果只是购买及被动持有,但无意向继续,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。
7. 对拟设立生意的要求:
1)拟设立的生意必须是通过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获得利润。
2)生意利润须主要来自于主动经营行为而不是被动投资(例如:房地产投资)。
3)生意必须符合加拿大及安省在法律上对该生意的各种要求(例如:劳工、环保、安全、卫生、行业监管等)
4)该生意必须是在加拿大长期设立的生意。
5)如该项目有第三方投资者,该投资者必须是银行或者机构投资者(非个人)。
6)该生意不能是不合格的生意(不合格生意见下文)
7)不合格生意:如果投资人投资于下述生意,则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:
轮胎回收
废金属回收
控股公司
自助洗衣店
自动洗车店
高利贷或快贷公司
从事色情产品的生产,配送及销售等相关企业,或者从事性交易等相关企业
其他曾做过安省省提名的企业
在大多伦多地区之内以下的生意也不符合要求:
现有的连锁经营企业(但不包括外国连锁企业来多伦多设立新生意)
加油站
家庭旅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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